内容涉及: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咨询电话:0571-12345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当年申报生育待遇需在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申报以后办理。

3)按社保隶属关系向滨江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办事流程:员工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站,选择-杭州-滨江区,搜索“平产”找到“滨江区 |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链接,点击办事指南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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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bdec5beb-ec8e-4c94-9f18-5411f2aee6fd&jurisCode=330108

上交材料:

按要求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病历(包含封面)和《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扫描件发送人才发展部,由负责人(Qiong Wang)申报;

填表说明:

1. 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时间。

2. 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病历(包含封面)复印件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包含封面)或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计划外流产提供);②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4)医保在省里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