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作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一条 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作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等,不作为工作事故。
第三条 工作程序
3.1 请参见《MPS 工伤管理程序》(CD-AD-HR-P-0016)
3.2 跟进措施
根据员工工伤程度或医院证明书,确保受伤员工痊愈后,管理人员根据伤害程度及恢复情况安排受伤员工返工,重新安排工作或休养,就医期间或保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3 工作工资与补贴
3.3.1 员工因受伤需休养治疗的,工伤医疗期间具体的薪金给付及保险待遇参见当地社会保障相关管理规定。
3.3.2 工伤员工的医疗费和疗伤费由人才发展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
3.4 员工返岗程序
3.4.1 将再征求员工自身的意见,若员工愿意留在原岗位的则回原岗位工作。
3.4.2 员工若有心理阴影,而不愿留在原岗位者,公司应为调换岗位。
3.4.3 经医院评定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依据该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安排其他的合适岗位。
3.4.4 经医院相关部门评定,因工作而失去劳动能力或依法无法胜任公司的可调配岗位者,依相关法律赔付员工相关费用、工资、生活费。
第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的执行,修改以及解释权归人才发展部。
人才发展部
2014 年 4 月 1 日